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给学生的创业竞赛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 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能 力,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知识、能力、素质 协调发展和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卓 越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现决定逐步建设一批具有创新性、培育能力强的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二章建设原则和要求
第二条 基地的建设坚持“自主、开放、创新”的原则。坚持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敢于竞争与获取信息的能力;基地的所有资源,包括场地、仪器、图书文献、网络资源等,全面而有序地对基地学生开放; 鼓励学生参与重要的学科竞赛,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
第三条 基地需组织参加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市级竞赛至少两个层次及以上的同类型竞赛,逐层选拔、培育,选出优秀 的选手角逐高水平竞赛。
第三章学科竞赛基地的管理与运行
第四条申报对象:主要面向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项目(参照全国普通高校国家级学科竞赛排行榜)。
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承担组织学校相应的校级竞赛;②能够选拔、培育更高层次竞赛的选手;
③了解相应学科竞赛的现状及发展趋势;④具备一定的竞赛培训、培育条件(竞赛场地、指导教师队伍、教学文件等)以及其它有利条件;⑤具有较好的学科竞赛基础,学科竞赛成果比较突出。
第六条 申报程序。申请单位要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基地申报书》,经所在学院(部)初审并签署意见 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七条评审办法。根据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清单调整情况, 不定期组织评选。教务处组织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发文公布“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基地”名单。
第八条经费投入。凡被批准为大学生学科竞赛基地的单位, 根据基地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由基地负责人提出基地建设计划, 经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论证通过后,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将给予每项5万元经费支持,分三批(立项、中期检查、结项)下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培训费、报名费、专家指导费、资料费、差旅费等费用。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费预算须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
第九条 承担义务。基地每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竞赛计划,采取具体措施开展学科竞赛活动,并报教务处备案。基地要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与基地相关的学科竞赛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培训 和支持。
第十条 学科竞赛基地运行机制
(一)实行基地负责人制。基地负责人由竞赛基地所在单位 选任,并报教务处备案。基地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 富的竞赛指导经验,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能力。
(二) 基地应以国家级、省级A 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核心, 校级、市级学科竞赛为载体。学科竞赛的指导老师可由基地负责人选定,基地应建立一支稳定、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
(三)由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的审核工作, 主要任务是审批基地学生的参赛情况,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审议基地学生的参赛进展和成果,对学科竞赛进行组织和管理。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各基地运行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基地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 注重基地仪器设备、计算机网络、竞赛场地和文献资料的开放与共享。要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档案管理。
第四章学科竞赛基地的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 基地的建设以3 年为一周期,各基地每年要写出书面的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基地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学科竞赛 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地的建设以及比赛获奖取得的成绩等情况进行 检查评审。对于建设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且发展态势良好的 基地,学校将授予优秀大学生学科竞赛示范基地称号;对于建设 效果不明显且不能承担《申报书》中所承诺的义务的基地,学校 将根据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情况,减少建设经费或终止经 费资助,取消下一次申请学科竞赛基地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以后,对于我校大学生参加的与本基地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再提供单独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