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昊明等11位同学补授予学士学位公示的通知

发布者:毛临川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405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越外发【2014134)文件规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李昊明等112016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已确定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66日至68日)。如有异议,请广大师生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庞老师,联系电话:89114341

具体名单如下:

管理学学士学位:宋沁、周惠、邵特、杨康、罗飘琦

文学学士学位:李昊明、兰嘉鹏、沈伟、徐志鹏、陈磊、蒋涛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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