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越外发【2014】134)文件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李昊明等11位2016、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已确定。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6月6日至6月8日)。如有异议,请广大师生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庞老师,联系电话:89114341。
具体名单如下:
管理学学士学位:宋沁、周惠、邵特、杨康、罗飘琦
文学学士学位:李昊明、兰嘉鹏、沈伟、徐志鹏、陈磊、蒋涛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