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毛临川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246

各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普通全日制学生重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学生及课程范围

1.面向学生:全院普通全日制学生

2.可重修课程范围: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以前考试(含补考)不及格课程。课程类别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外语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可重修

二、修读方式

1跟班修读

当该课程本学期有开课,且重修人数未到15人时,学生跟随后续年级听课学习。

2重组班修读

当该课程本学期未开课时,由开课部门单独安排辅导教师,学生自学为主。

当该课程本学期有开课,且重修人数不低于15人时,由开课部门安排任课教师,组织课堂教学。

三、时间和程序安排

1教务处导出系统重修名单,同开课部门,在313日前根据学生不及格课程人数确定跟班任务和重组班任务。

2.跟班任务落实,由开课学院于314日前完成。

系统操作步骤:进入“选课管理-重修管理-重修报名教学班设置”页面,选择过滤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中,选择重修跟班的任务(可以多选),点击右上角的可报按钮,设置为可以跟班任务,反之,设置为不可跟班。

3. 学生重修报名

各学院组织本院学生进行重修报名,报名时间为3158:00-32117:00

系统操作步骤:学生在重修报名期间,登录系统,进入“报名申请-重修报名”页面,选择跟班重修或者重修报名。

  

4.重组班任务落实,由开课学院于323日前完成。(包括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

系统操作步骤:进入“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落实-重修课程落实”页面,点击未落实页签按钮,弹出下拉选项,选择重组班,选择要重组的课程,在右侧维护校区、人数、上课教师、场地类别、课程性质等内容,点击保存按钮提交。课程落实完毕之后,在“排课管理-其他人机排课-重修课程人机排课”界面进行排课。

若同一门课程要开多个班级,切换到部分落实页签,点击继续落实按钮,落实任务。

5.重修缴费

学生报名结束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附表1,统计各学院学生重修缴费汇总表,并于326日前交至教务处,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再由教务处汇总交至财务处。

本科学生重修需向财务处缴纳学分学费(每学分105元),本次通过二维码缴费。缴费日期稽山校区、镜湖校区同为329-42日。

二维码缴费方法:

5.1微信扫二维码

5.2输入学生的身份证号码






  5.3
核对姓名、金额后,点“确认支付”完成缴费

注:浙江省外及宁波市的学生持开通“工银e支付”的工行储蓄卡,按上述方法缴费。

四、特别提醒

1.怎样选择重修方式?

如本学期拟重修课程在本学期低年级有开出,则可选择跟随低年级重修;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班时间相冲突,而又必须保证正课学习时,学生应及时与重修班任课教师联系做好自修学习安排。

2.学生为什么要尽早参加重修?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凡有重新修读机会而未重新修读课程的不得参加补考”。所以,不及时重修可能导致学生不能正常毕业。若毕业生已获得学分未达到毕业所需学分,应及时参与重修。

3. 上课时间怎么选择?

选择跟班修读的学生,须主动告知任课教师后参加学习;选择重组班上课的,须按既定时间及地点上课,如有特殊情况,以任课教师要求为准。

请各学院院办、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做好重修安排。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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