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于第17-18周(2017年1月2日—1月1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所有课程考核均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查课在2017年1月2日-1月6日完成,由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日历在课内自行安排,考试课在2017年1月7日—13日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
二、试卷命题要求
1.考教分离课程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教分离实施办法》(浙越外发〔2011〕113号)执行。
2.其他课程试卷命题教师由系(部)指定。出卷教师应提供难度相当、题目各异的A、B卷两套试卷,由教务处任意抽取一套作为正考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同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试卷,原则上只出一套A、B卷。考试形式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规定执行。
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交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学院教学院长审批,考查课程的试卷于2016年12月19日前交文印室,考试课程的试卷于2016年12月26日前交教务处文印室,为确保试卷保密、安全,试卷印刷原则上按学生考试所在校区印刷(同一门课程跨两校区的指定一处印刷)。
3.考试命题要结合课程特点,科学设计题型及各题型比例,试卷难易程度适中,格式规范。考试时间一般为90/120分钟(请在试卷上标明),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适宜。考生交卷时间的高峰应控制在考试结束前10-20分钟时间段,避免出现因题量少或难度低考生在半个小时内交卷的现象。
4.教师考前不得针对性复习,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能泄题。
5.试卷一律用A4纸五号字打印。每套试卷一般须有试题卷、答题卷,并附上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问答题须有答题要点及分值。(注:试卷样卷送交文印室复印时只需试题卷和答题卷)。
6.试卷质量与教师教学业绩、学院(部)考核挂钩,各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应严把试卷命题关,不符合标准的试卷应退回重出。
三、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组织各班认真学习《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浙越外教〔2009〕11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越外发[2012]78号、浙越外发[2014]134号、浙越外发[2015]167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生须知》(附件三)等文件,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对学生开展“诚信应考”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遵守考试纪律是每个大学生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是诚信做人的具体体现。本科学生如违反考试纪律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期末考试前,各学院要组织各班级做好试场座位布置(6行5列)及卫生打扫、检查工作。
四、监考
严格考风考纪,每个考场必须安排2名及以上监考教师,40人以上的考场尽量安排在大教室。
监考人员考前必须认真学习《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期末监考工作职责及流程》(附件四)。开考前必须检查考场布置,每个试场座位安排必须隔行隔座,考生必须随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按学号入座,监考教师要对考生逐个进行验证。开考前5分钟宣读《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生须知》(附件三),强调考试纪律。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监考制度,不得放松对考场纪律的监管,要防微杜渐。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提前结束或延迟结束考试时间。
五、巡考
本次期末考试巡考以学院巡考为主,严格参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期末巡考工作职责及流程》(附件五)执行。各学院应加强巡考力度,安排党政领导巡考,并配备考试预防作弊设备仪器,如监考大师、考场狗、检测手机的金属探测器等,及时处理在巡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阅卷
1.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负责组织教师流水阅卷、评分、登分。多名老师任同一门课程均需流水阅卷,阅卷教师由学院系部统一调配。各学院阅卷安排表于1月4日前挂办公网。
2.阅卷小组负责人领取试卷时,仔细清点试卷份数,核对无误后,签字方可领取。领取后发现试卷缺失,由领卷教师承担相关责任;因阅卷教师不认真遗失试卷的,由阅卷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3.集体流水阅卷时,阅卷负责人应讲清阅卷注意事项及评分标准,特别是主观题的评分标准应统一。试卷的总分栏和复核栏不得由同一人填写。试卷封面复查教师应由教研室负责人签名。
七、成绩评定
课程总评成绩根据各课程大纲制定的比例评定。系统分数会四舍五入,取整数(卷面成绩和系统期末成绩登分均保留小数点,不可四舍五入,总评成绩系统会自动取整数)。
八、登分
1.每位任课教师于2017年1月6日前将平时成绩输入教学管理系统(输入http://www.zyufl.edu.cn/114/,点击 “教学管理(内网)/(外网)”,或输入http://jk.yxc.cn/,点击“快速链接”下的“越秀教务管理系统(内网)” 192.168.100.139/“越秀教务管理系统(外网)”),平时成绩分布要能够区分学生的学习情况,平时成绩登记表由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后统一上交各学院教科办(注:平时成绩录入完成保存提交后期末成绩录入自动开放)。
2.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试卷批改并将期末成绩输入教学管理系统。成绩单上的所有学生必须都录入成绩,不能有空项。网上成绩栏已有“缓考”、“免修”、“作弊”、“免考”、“取消资格”、“保留学籍”、“旷考”等项目,请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情况在期末成绩一栏如实输入,切忌简单输入“0”分。赴美访学交换生录入“保留学籍”,假期赴美实践学生录入“缓考”。
3.学生成绩单(“总评”输出打印)、成绩分析(“期末”输出打印)统一从WEB服务器管理系统打印,由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锁住,不能更改,因教师不认真录入有误的,此项环节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九、试卷归档
1.阅卷、审核和成绩登录结束后,阅卷教师要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对试卷进行装订和装袋,试卷顺序应与学生成绩名单顺序一致。阅卷教师要按照要求填写试卷封面和试卷袋上的各个项目,项目名称要准确规范,字迹要清晰工整。试卷装订好后,复查无误统一装入试卷袋。
2.各学院(部)对经过规范整理的试卷,要统一存放,专人负责,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查找和调用。
十、总结
请各学院将本次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将总结在2017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本形式交教务处(教务科娄月红)。
考试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风、学风的集中表现,因此要求各学院党政领导切实负责,严密组织,认真落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确保期末复习、考试工作规范有序。期末考试工作将作为各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5日
附件一: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试卷审批表
附件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试卷格式规范
附件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生须知
附件四: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期末监考工作职责及流程
附件五: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期末巡考工作职责及流程
附件六: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场记录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一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期末考试(考查)
试 卷 审 批 表
课程名称: _____ 试卷来源 (命题教师): _____ _ _ _
考试日期:_____ 考试时间: _______分钟 考分(满分): ________
考试班级: 共: __ 人
考题内容(范围):
考试形式及考分分布(所占比例)
题型 | 数量 | 分值 | 小计 | 占总分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命题说明 :
教研室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系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教学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试卷格式规范
为促进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现就试卷格式做出统一规定,请各位教师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试卷。
1.试卷一律用Word编排,试卷用A4纸,只在首页用密封线。
2.试卷头制作:
第一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宋体小三号字加粗)
第二行:《××》试卷(A/B卷)(宋体小二号字加粗)
3.对学生考试的注意事项、要求,可列在后面,用五号黑体字。
4. 大标题如“一、选择题”用小四黑体加粗,大标题后括号内的说明文字用宋体小四。说明顺序是:答题要求、每小题分数、共计分数。
5.非外语类试卷正文一律用宋体五号字,单倍行距,外语类试卷用五号字,字体由学院统一。
6. 大标题号后用“、”,小标题号后用“.”(统一用半角或全角)如“一、选择题”、“1. 深圳是我国最早建立的经济特区”。
7.选择项ABCDE后一律用“.”,选项对齐。
8.页码格式为“试题卷 第 ** 页 共 ** 页”居中。
9.答题卷中总计分框宽度与正文同,框中各题序号数应与试卷中对应,文字格式为小四、宋体、居中,小计分框置于与大标题号平行的右侧。
10.A/B试卷都要附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除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外,其它题型,如计算题、问答题、分析题等,都要有每一步骤或要点的评分标准。
附件三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生须知
严肃考试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是做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考生应遵守以下要求:
1.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随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
2.考生必须按照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3.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外,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手机等一律不得带入座位,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座位和抽屉内均不得放置)。开卷考试可以查阅书本和手写资料,不得携带复印资料进考场。
4.考前必须关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并禁止随身携带,保持考场安静。
5.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专业、姓名、学号等栏目。
6.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谈话、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严禁偷看、夹带、抄袭、传递、交换、替考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7.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8.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答卷叠好放在桌面上,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附件四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期末监考工作职责及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程序,严格维护考场秩序,严肃执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保证考试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试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期末监考工作职责及流程。
一、考试前
1.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熟悉本工作职责及流程,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草稿纸等,接受培训后直接进入考场,清理座位,考场内每个考试座位应独立并保持间隔。黑板上写清考试课程、起止时间和注意事项。
3.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安排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坐,督促学生必须将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等)关闭并放书包,同时将书包、书籍、笔记本、作业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到讲台前或指定的地方,否则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要求学生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监考人员检查学生是否人证相符、按指定位置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前5分钟,务必宣读《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生须知》,并监督检查学生执行考生须知规定的各项要求;分发试卷和草稿纸,提醒学生填好姓名和学号等项,并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要求。
二、考试中
1.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坚守监考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处理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时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中途不得擅离监考岗位。监考人员应以防范为主,经常在考场内来回巡视。
2.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学生进入考场。凡未到场的学生按缺考论,并将该生姓名、学号、迟到情况等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
3.查验学生证件,核对学生身份与试卷填写的姓名是否一致,以防替考;清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实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并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4. 监考人员只回答试题字迹不清的问题,对学生就题意等的发问一律不作回答。
5. 如出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的情况,按以下程序处理:
⑴对于涉嫌违纪(未构成作弊)学生:监考人员要立即收回其试卷及相关违纪材料,将违纪学生的姓名、学号、专业、班级、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及违纪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并要求违纪学生在其违纪的证据材料上签名;监考人员同时保存好违纪证据材料。在该生试卷上注明“违纪”,同时监考人员和学生在该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名,若学生拒绝交出违纪材料或拒绝签名的,由两名监考人员在其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出文字说明,并签名。
⑵对于涉嫌作弊学生:监考人员要立即收回其试卷及相关作弊材料,并将该生姓名、学号、专业、班级、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及违纪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并要求违纪学生在其作弊的证据材料上签名;监考人员同时保存好作弊证据材料。在该生试卷上注明“作弊”,同时监考人员和学生在该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名,若学生拒绝交出作弊材料或拒绝签名的,由两名监考人员在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出文字说明,并签名;责令作弊学生离开考场。
三、考试后
1. 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收回试题和答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场。
2. 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同有关材料和试卷一起交考务办公室。
3. 如有学生违纪的情况,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将相关违纪材料和试卷一起交考务办公室。
附件五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期末巡考工作职责及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期末考试巡考工作程序,严格维护考场秩序,严肃执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保证考试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试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期末巡考工作职责及流程。
一、巡考前
1.巡考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熟悉本工作职责及流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期末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学院巡考人员于安排巡考的当天考前20分钟到各学院考务办公室(教科办)报到,学校巡考人员到稽山或镜湖校区教务处办公室领取巡考材料和巡考证。巡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巡考当天各考场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
二、巡考中
巡考人员必须佩戴巡考证,巡视当天各考场,监督检查考场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监督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监考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应督促其立即改正并报告相应学院考务办公室,并将该考场、考试课程及监考人员的姓名记录在《巡考情况记录表》上,检查考场监考人员数量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考场秩序是否正常,考场布置是否符合规范,学生座位是否整齐,间隔是否合理,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给予纠正,并将情况记录在《巡考情况记录表》上;
3.监考人员是否宣读《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生须知》;
4.学生书包是否统一放在指定地点,考场是否彻底清理。(与考试无关的一切物品包括书包、文具盒(含文具袋)、教材书籍、参考资料、笔记本、草稿纸、手机、带储存功能的文曲星、快译通等电子产品不准放在座位上),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并将情况记录在《巡考情况记录表》上;
5.学生是否将证件放在桌面上的指定位置(无证件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并将情况记录在《巡考情况记录表》上;
6.学生是否将手机或考试材料带至座位,如有携带将视为考试违纪;或发现学生正在看手机或抄写材料的,将视为考试作弊。均要求监考人员按监考工作职责及流程中的规定处理,并要求违纪学生在其违纪材料上签名。同时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并于当天学校考办公室汇报;
7.考场是否有《考场情况记录表》,提醒监考人员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三、巡考后
1.巡考结束后总结考场情况,认真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对符合学校期末考试相关规定要求,表现突出的考场,给予表扬,(列明考试时间段、考试科目);对不符合学校期末考试相关规定要求,存在问题的考场,逐一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列明考试时间段、考试科目)。
2.巡考完毕后,将巡考材料和巡考证分别送回相应考务办公室,并汇报有关巡考情况。
3. 考务办公室根据当天的巡考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通报期末考试巡视情况。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场记录表
20 —20 学年 学期
考试日期 |
| 考试时间 |
| |||
考试课程 |
| 考 场 |
| |||
考试班级 |
| 应参加人数 |
| |||
实参加人数 |
| 发出试卷数 |
| |||
收回试卷数 |
| 第一个考生交卷时间 |
| |||
多数考生 交 卷时 间 |
| 最后一个考生交卷 |
| |||
缺考考生记录 | ||||||
学号 | 姓名 | 学号 | 姓名 | 学号 | 姓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违规考生记录(含违纪和作弊) | ||||||
学号 | 姓名 | 违规情况描述 | 考生签字 | |||
|
|
|
| |||
|
|
|
| |||
|
|
|
| |||
考场情况记录:
监考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