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4浏览次数:207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境)外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浙越外发〔2015〕263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暂行办法》(浙越外发〔2014〕207号)文件内容,现开展本学期转学、转专业和国(境)外高校学习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及要求

1.申请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境)外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表》(一式二份)(附表1),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大纲,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后,一份申请表存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教科办存档,认定成绩由所在学院教科办按课程中文名称录入成绩系统。

2.申请转学、转专业课程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2),向转入学院教科办提交学分认定申请,转入学院会同开课学院(部)审核确认,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负责录入成绩系统。

 二、办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周五) 下午3点。(逾期不予受理)

  三、说明事项

  1.学分认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错过本学期办理时间的,可在下学期申请办理。

    2.转换学期没有修读的课程,由学生自行决定是否重修,选择重修的须确定好重修时间。

    3.学分申请转换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如遇疑问可联系教务处刘猷洁老师。周一、二稽山校区教务处教务科,电话88343008;周三、四、五镜湖教务处,电话89176087。

 

 

附表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境)外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表》.doc

附表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申请表.doc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