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重修(补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1浏览次数:222

 

各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普通全日制学生重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补修)学生及课程范围

1.面向学生:全院普通全日制学生

2.可重修(补修)课程范围: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以前考试(含补考)不及格课程。课程类别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外语课,公共选修课不可重修。

二、修读方式

1.跟班修读

当该课程重修(补修)人数未达到开班要求时,学生跟随后续年级听课学习;或由开课部门单独安排辅导教师,学生自学为主。

2.单独开班修读

当该课程重修(补修)人数专业课程达到15人及以上、公共课程达到30人及以上时,由开课部门安排任课教师,单独开班组织课堂教学。

三、时间和程序安排

1.教科办从正方系统内导出学生历年未获得学分课程一览表,编制《重修统计表》(身份证栏不用填写)。

2.教科办将《重修统计表》发至班级进行核对,检查有无遗漏或错误,并进行相应修改。

3.教科办联系开课部门、教务处落实重修教师、重修时间等事宜。

4.教科办将《重修统计表》定稿于3月9日交教务处刘猷洁老师(纸质稿需所在学院的教科办主任签字盖教科办章,电子稿发OA邮箱)。

5.教务处对各学院上交的《重修统计表》进行汇总整理,转交学校财务处用于重修缴费登记。

6.本学期重修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15日(重修费用为每学分105元、补修费用为每学分150元)。

7.缴费时,学生需在校财务处填写缴费单,并凭本人身份证如实登记身份证号码,该缴费凭证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管。

四、特别提醒

1.怎样选择重修方式?

若本学期拟重修的课程有单独开班,则可选择单独开班重修。如拟重修课程在本学期低年级有开出,则可选择跟随低年级重修;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班时间相冲突,而又必须保证正课学习时,学生应及时与重修班任课教师联系做好自修学习安排。

2.学生为什么要尽早参加重修?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凡有重新修读机会而未重新修读课程的不得参加补考”。所以,不及时重修可能导致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3. 上课时间怎么选择?

选择跟班修读的学生,须主动告知任课教师后参加学习;选择单独开班上课的,须按既定时间及地点上课。

请各学院教科办、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做好重修(补修)安排。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