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修(补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9浏览次数:549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修(补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普通全日制学生重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补修)学生及课程范围

1.面向学生:全院普通全日制学生

2.可重修(补修)课程范围: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以前考试(含补考)不及格课程。课程类别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外语课,公共选修课不可重修。

二、修读方式

1.跟班修读

当该课程重修(补修)人数未达到开班要求时,学生跟随后续年级听课学习;或由开课部门单独安排辅导教师,学生自学为主。

2.单独开班修读

当该课程重修(补修)人数专业课程达到15人及以上、公共课程达到30人及以上时,由开课部门安排任课教师,单独开班组织课堂教学。

三、时间和程序安排

1.教务处会同相关开课部门,根据学生不及格课程人数确定是否单独开班,于10月8日前落实单开班上课时间、地点。

2.各学院组织学生重修报名,由学生提出书面重修(补修)申请,办理重修(补修)手续,各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统一于10月9日前将有关材料递交开课部门教科办。

3. 开课部门教科办安排好上课班级、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等教学基本情况后,10月10日前统一反馈回各学生所在学院。

4.本科学生重修需向财务处缴纳学分学费(每学分105元),缴费日期稽山校区、镜湖校区同为10月8-10日两天。缴费后的表格财务处直接留存一份,其他三份交回学生所在学院,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另外2份统一给开课部门和教务处。

5.各学院汇总统计申请重修(补修)的学生名单,并于10月10日前将重修名单报教务处一份。

四、特别提醒

1.怎样选择重修方式?

若本学期拟重修的课程有单独开班,则可选择单独开班重修。如拟重修课程在本学期低年级有开出,则可选择跟随低年级重修;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班时间相冲突,而又必须保证正课学习时,学生应及时与重修班任课教师联系做好自修学习安排。

2.学生为什么要尽早参加重修?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凡有重新修读机会而未重新修读课程的不得参加补考”。所以,不及时重修可能导致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3. 上课时间怎么选择?

选择跟班修读的学生,须主动告知任课教师后参加学习;选择单独开班上课的,须按既定时间及地点上课。

请各学院教科办、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做好重修(补修)安排。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