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8-12浏览次数:685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科学规范地加强学科竞赛活动,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开展,推动实践教学改革,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项目

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文体性、演艺性、企业宣传推广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比赛不在此列。根据竞赛性质不同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

(一)A类项目

1.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权威性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竞赛: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列入的由各类教育部组织的本科生参加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列入的各类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生参加的省级竞赛。

4.市级学科竞赛: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二)B类项目

1.由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行业协(学)会等学术团体针对大学生所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及由教学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该类项目级别一律按A类竞赛项目降一档对待,市级分站赛成绩按照校级学科竞赛成果对待。

2.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常设性学科竞赛。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优势专业,参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赛事,向学校提出申报,经批准后设为校级学科竞赛。

3.院级学科竞赛:以二级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学科竞赛。由各二级学院于每年12月底将下一年度拟开展的竞赛活动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向全校公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和学科竞赛基地。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及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教务处)。学科竞赛基地设在各二级学院。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学科竞赛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建设的立项审批和检查评估工作;

2.负责对竞赛组织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

4.负责对有争议事项的仲裁。

(二)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承担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与落实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的管理;

3.收集、公布各级各类科技竞赛的信息,确定竞赛实施单位;

4.审核竞赛申报项目,审批全校学科竞赛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情况;

5.核实辅导教师的辅导、训练课时;

6.核定获奖及奖励金额;

7.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材料的存档。

(三)学院职责

学院为学科竞赛承办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及具体的参赛工作;

2.负责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3.成立各学科门类竞赛基地,指定基地负责人。

(四)竞赛基地职责

1.负责制订学科竞赛年度计划,做出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

2.负责竞赛活动的申报、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校、院级学科竞赛及选拔竞赛的命题、评审等,也可聘请或委托校外专家学者参与;

4.负责建设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有关培训工作,编排竞赛培训教学大纲及竞赛相关培训教材;

5.负责竞赛经费的使用管理及对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金发放等工作;

6.负责统计指导教师竞赛培训或辅导课的教学工作量;

7.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上交工作。

三、学科竞赛的基本程序

1.申报:主办竞赛基地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将竞赛计划方案、目标、竞赛程序、培训或辅导方案、评分标准、奖励方式及经费预算等报教务处审核;

2.宣传发动,组织报名;

3.参加校级以上竞赛须先组织校级选拔赛,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

4.强化培训: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师资、设备资源,灵活采用选送学生外出培训和请有经验的教师来学校指导等多种形式;

5.参加竞赛;

6.总结、表彰、奖励:竞赛结束后于2周内向教务处递交获奖学生姓名、获奖名称、获奖等级、指导教师等信息,统计竞赛培训或辅导课的教学工作量,提交竞赛总结。

四、学科竞赛经费

1.在各竞赛基地竞赛经费年初预算的基础上,教务处确定学校学科竞赛年度经费预算,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分配给各学科竞赛基地。竞赛经费包括竞赛所需的培训课时费、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外聘专家培训或评审费、相关差旅费。

A类项目费用超支预算的,承办单位向教务处提交追加预算申请报告,教务处进行合理性评估后报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评议通过的允许在学院教学业务费或者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追加预算申请因故否决,由承办单位负责自筹经费完成后续工作。

2.B类竞赛项目报名费原则上由学生自行承担,竞赛形成的其他费用由各学院教学业务费或专业建设经费承担。

3.未经教务处批准同意,自行参加竞赛所需的费用全部由学院或学生个人承担。

4.以学院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五、奖励办法

1.由竞赛基地负责人根据教师本年度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课时,按学校当年确定的教师每课时津贴标准进行分配。

2.指导教师可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量化指导学生竞赛教学工作业绩。

3.指导教师可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法》量化指导学生竞赛科研工作业绩。

4.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职位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5.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可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办法》,申请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竞赛奖金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当年的竞赛奖励金额为准。

六、监督、异议和申诉

1.各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等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2.设立异议期制度。市级及以上竞赛,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对竞赛组织及公示的竞赛成绩有异议的,在异议期内提交书面材料,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向竞赛组织者申述。校、院级竞赛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的一星期内,凡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教务处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并通告相关部门或个人。

七、其 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科、技能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浙越外发[2009]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