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成绩管理和成绩复查制度,确保教学管理工作严谨、规范,结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学生成绩,是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完成的各项内容的考核成绩。培养方案确定了在校生应该完成的学习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各实践环节(包括军训、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一、成绩管理模式
1.学生成绩管理实行任课教师、教学单位、教务处三级管理模式。
2.任课教师负责任教课程成绩评定、录入、分析工作。
3.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报送、查询和归档工作。
4.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总成绩的监管和数据维护,负责发布学生成绩,处理学生的特殊成绩。
二、成绩管理
(一)成绩评定
1.课程考核成绩计分方式分为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
采用等级制记录的成绩对应百分制的最高整分数及绩点。
课程成绩与绩点关系
绩点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2.0 | 1.7 | 1.3 | 1.0 | 0 | ||
百分制 | ≥90 ≤100 | ≥85 <90 | ≥82 <85 | ≥78 <82 | ≥75 <78 | ≥70 <75 | ≥66 <70 | ≥62 <66 | >60 <62 | 60 | <60 | ||
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
二级制 |
| 合格 | 不合格 |
2.任课教师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评阅,给定成绩。
3.开课部门教科办应于学生选课补退选结束后及时打印教学记录表,发至各系、教研室、任课教师,此表用于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期末阶段在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部门教科办存档。开课部门教科办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4.课程的总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若出现分数段密集于某一个高分数段或某一个低分数段,或出现90分以上(或优秀)的人数和不及格人数超过该课程班总人数的20%等成绩异常情况时,课程管理单位应认真调查了解,分析原因,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和处理意见。
(二)成绩录入
1.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网上录入,一般在考前1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平时成绩录入提交后,须打印学生平时成绩单(按照教学班级全部成绩输出打印)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签字,交开课部门教科办。
2.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完成成绩录入、经核实数据无误后,提交数据并打印成绩(按照教学班级全部成绩输出打印)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随答题卷存放,一份交所在部门教科办留档。
3.成绩录入时,教师应按课程大纲中有关课程考核评定要求录入各类成绩及比例,总评由系统按比例生成。违纪、作弊、旷考、缓考、取消资格的学生成绩还须在备注栏注明。
(三)成绩查询
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后,学校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公布学生成绩。学生和家长可通过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网站或登录学校官网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平台查询成绩。
(四)成绩更正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或合分有误需要更正,或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经核对发现成绩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更正成绩审批表》,须经教师所在学院(部)任课教师、系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三方确认,签名并盖章,由教科办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正。
(五)成绩核查
1.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学院(部)组织人员进行成绩核查,教务处组织抽查。
2.校成绩核查小组成员随机选定核查课程。核查的内容为: 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成绩登载准确率;各分项成绩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报告;试卷档案等。
3.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对出现差错的当事责任人依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相关认定,并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各学院(部)根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4.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教科办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送交开课单位,由教研室负责人、教科办查阅试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逾期不再受理。
(六)成绩归档
每年7月份,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整理该届学生成绩单,做好归档准备工作,并与校档案馆协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时间 (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当年的年底进行)。
三、毕业生成绩存档、学生成绩证明
1.毕业生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各学院打印毕业生学业成绩单两份,加盖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后,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及学校档案室。
2.学生因助学贷款、留学、考研、就业等需要成绩证明时,可参照对方学院模板进行成绩转换打印,由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审核确认盖章后到教务处办理。对外出据的成绩证明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审核确认,保证学生成绩真实性。由各学院打印成绩单,并经教务处审核,加盖教务处公章。
3.毕业生因出国、考研、工作等原因需要成绩证明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档案室复印成绩单,并经教务处审核,加盖教务处公章。
四、外校转入、校内转专业、应征入伍学生成绩管理
1.外校转入和校内转专业学生成绩管理参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暂行办法》(浙越外发〔2014〕207号)执行。
2.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生成绩管理参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越教字〔2013〕178号)执行。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
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更正成绩审批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5年7月 28日
附件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姓名 |
| 学号 |
| 班级 |
| ||
申请复核课程名称 |
| 原上报成绩 |
| ||||
申请复核 原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生 所在 学院 意见 |
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
复核结果及开课学院意见 | 复核后成绩 |
| |||||
复核后成绩变动的说明:
复核人一签字: 复核人一签字: 年 月 日 | |||||||
任课教师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 意见 |
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成绩复核后,原表由教务处存档,复印件返回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复核结果如与原上报成绩不同,教师则应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更改成绩审批表》。2.申请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第1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更正成绩审批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学院: 日期:
任课教师 |
| 申请修改课程名称 |
| |
申请修改学号、姓名、班级 |
| |||
更 改 原 因 | 1.错报成绩: | |||
2.漏报成绩: | ||||
3.其他原因: | ||||
开课学院审核 |
系主任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开课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