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文件),规定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毕业前清理性考试。根据我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试行)》(浙越外发〔2010〕21号文件)及重修工作实施的实际情况,基本能保证每学年每门课程可重修1-2次。现决定,自2014级本专科学生开始,学校不再组织毕业前补考工作,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于毕业前补考的相关规定废止。请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学生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工作。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