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31浏览次数:516

    为更有效地培养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能,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房、创新实践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要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向广大师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根据我校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时间与内容

实验室开放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方法手段开放等多种形式。

全校各实验室,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教学外,还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具体形式有:

全天候开放:实验室实行每天不少于12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定时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实验用的设备等,统筹安排学生在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阶段开放: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放。

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学习状况等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在教师适当指导下自主开展相应的实验活动。具体形式有:

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的开放: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状况,在计划安排的时间之外补做或加做被列入教学计划内的部分必做或选做教学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开放。

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选修的开放: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开放。

学生自带实验项目的开放:学生结合已获批立项的学生科研课题、科技开发项目,或结合社团活动内容、个人的兴趣爱好等,自带实验项目和实验经费,在实验室中自主完成实验内容的实验室开放。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开放: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直接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研究,在实验室里完成教师科研课题某一方面实验内容的实验室开放。

竞赛训练的开放:学生在实验室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与各类竞赛训练有关的实验活动。

二、实验室开放的方法与程序

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时,在遵守学校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和组合实验仪器设备,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行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的教学方法。

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程序:补做或加做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的学生,自行与开设该实验项目的实验室联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安排,预约确定实验时间。

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选修程序:学生在每学期末,根据规定的程序,从二级学院公布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库中预选下学期的开放实验项目,经项目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录取,教务处确认后在学期结束前公布学生选修结果。

学生自带实验项目的开放程序: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自带项目开放申请表》,提交至开放实验室所在二级学院;学院组织学科专家和相关实验室人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收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自带实验项目汇总于学期结束前提交教务处确认。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开放程序:教师根据科研课题研究需要,通过适当方式选择部分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工作,并将参与研究的学生名单和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实验室和所在二级学院及时上报教务处。

竞赛训练的开放程序: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竞赛训练组织单位报名。竞赛训练组织单位通过适当的方式录取学生,并及时向教务处提交录取名单。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与要求

1.对二级学院的要求

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教科办、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管理、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等,还应根据参与开放实验学生的人数和实验内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

2.对学生的要求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充分做好实验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按时参加实验。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学生在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以及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学生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指导教师可直接确定其此次开放实验成绩为不合格。

3.对教师的要求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等方面的培养,认真做好开放实验的指导记录,根据学生的实验过程和提交的实验结果考核确定学生的开放实验成绩,认定学生的开放实验学分,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学院设备与实验室工作办公室或教务办公室存档。为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业,确保开放实验的质量和效果,每个开放实验项目、学生自带的实验项目以及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工作量以学生能获得0.5学分(即学生实际实验时间在18小时左右)或1学分(即学生实际实验时间在36小时左右)为宜,每位学生每学期参与开放实验室项目一般在36小时以内。

四、实验室开放基金

为了促进我校实验室开放,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实验室开放的积极性,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款。

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资助各实验室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和未获其它经费丈持的学生自带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计划中正常开设的课程教学实验项目,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已有经费资助的项目,不予支持。

实验室开放基金,仅用于补贴材料费、资料费、文印费和水电费等开放实验所需的开支,不得列丈差旅费、通讯费、劳务费和招待费等其他费用。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额度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类型或实际消耗定额,每学期申请、拨付(结算)一次。开放实验室开出的项目根据所需耗材和成果等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并给予一定的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以软件应用、计算机等设备操作完成的项目为Ⅰ类,基金资助额度为每人50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应用耗材或成果为产品制作的为Ⅲ类,基金资助额度为每人200元;介于两者之间的为Ⅱ类,基金资助额度为每人100元。对于面向学生提供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选修的实验室,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实际完成人数和组数,经教务处核定后通过财务处将实验室开放补助经费拨付至所在学院。

全日制在校生自带没有其它经费支持的开放实验项目,可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其基本申请程序为:

 

 

 

 

 

 

 

 

 

获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学生,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并通过指导教师考核验收后,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结算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根据其开放实验过程中消耗材料的来源与使用量,通过财务处将经费拨付至相关实验室所在学院,或由学生填写费用报销单,在批准的资助额度内直接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二级学院要将实验室开放基金及时足额地划拨至相关实验室,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对于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除了追回已获得的资助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成果、论文、资料等均需注明“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Fund for Laboratory Opening of Zhejiang Yuexiu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字样。

五、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管理

为加强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开放实验的质量,学校建立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库,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入库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必须是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之外的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是教学计划内课程实验内容的延续和提高。每个入库项目均应经过前期试做,有确定的实验效果,具备《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指南》等完整的项目资料;项目工作量以学生能获得0.5学分(即学生实际实验时间在18小时左右)或1学分(即学生实际实验时间在36小时左右)为宜。

入库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的来源主要有:学校拨专项经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教师或实验室人员自拟,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开放实验项目。

学校拨专项经费建设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由教务处依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实施建设过程管理,建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统一入库,项目库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教师或实验室人员自拟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每学年申报一次,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和入库管理。申报、认定的基本程序如下:

 

 

 

 

 

 

 

 

 

对于长期无人选修的项目,或已达不到创新性开放实验要求的项目,或已纳入课程教学实验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淘汰出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库。

六、实验室开放的激励与保障机制

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实验技术人员为开放实验提供仪器设备、材料等技术物资保障,学校予以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算法如下:

1.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的开放

根据参加学生的实验人时数按照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2.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选修的开放

工作量D =(1+1/2+…+1/n)×(1+1/2+…+1/m)× K

n为选修某开放实验项目的每组学生人数,m为某开放实验项目同时开出的组数,K为工作量系数(下同),0.5学分项目K=8,1学分项目K=15

3.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开放

工作量D =(1+1/2+…+1/n)× K(n为参与同一课题的学生人数)

4.学生自带实验项目的开放

工作量D = n × K(n为自带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

5.竞赛训练的开放

(1)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培训、训练活动,按照学校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不再另计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

(2)未列入教学计划,但以课程教学形式为主进行的竞赛训练活动,按照学校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

(3)未列入教学计划,不以课程教学形式,而以个别团队(或个人)指导为主进行的竞赛训练活动,工作量D =[(1+1/2+…+1/n1)+(1+1/2+…+1/n2)+…+(1+1/2+…+1/np)]× K(np为所指导的第p个题目的学生人数)。

上述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师指导工作量和实验人员的实验准备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量,其中教师指导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实验人员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为保证开放实验的质量,每个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同期开出的组数和选修人数、教师指导学生总人数等应适当限额控制。须团队合作且团队成员有明确分工的项目,同期开出组数不得超过3组(即m≤3),每个组内人数不超过5人(即n≤5);非团队合作项目(即1人/组),同期开出组数不得超过5个(即m≤5),也即同期选修人数不得超过5人;每位教师同期指导学生的总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人,团队不超过5个。

学生要认真参加开放实验,按要求提交《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以及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相应的开放实验学分,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记入学生成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