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8浏览次数:394

    开展教学督导是高校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目的  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促进教学行为规范化,促进教学改革,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任务  依据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保证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范围  对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进行引导和督促,对备课、上课、作业、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考试等环节,全方位地开展教学督导,力求从整体上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职责行使  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负责行使教学督导职权,为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服务。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设置  设立学校、各二级学院(部)的两级教学督导组,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专职教学督导和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小组组长组成,由学校聘任。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根据二级学院(部)规模的大小,一般由2—4人组成,由各二级学院(部)组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熟悉教育教学法规、热心教学改革与研究,在教师中具有较高威信,具有相应的协调沟通能力。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和教学理论水平较高,教学业务精通,能胜任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教学法规及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

2.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小组,通过组织听课、评课、开座谈会、巡视检查、监督指导、调查研究等形式多样的教学督导活动,为有关教学的各项评估、鉴定、评奖活动,教师职称评定、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提出建议。

3.深入教学第一线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参与教风学风联动,如做好对优质课堂创建工作和外语“学习型”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督查;根据需要,列席学校及各二级学院(部)有关教学工作会议;全面准确了解教学活动的开展,对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教学改革提供有效信息和合理建议。

4.帮助、指导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小组开展工作,如对相关系、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对相关备课小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的督查等。

5.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小组在二级学院(部)组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调研。每学期结合各二级学院(部)的工作重点,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每学期提交一份专题调研报告。

2.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列席相关二级学院(部)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3.深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生产实习,以师资培养为出发点,通过听课、评课、指导和评比等手段,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素养,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

4.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原则上听30节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上的相关内容,期末将《听课记录本》汇总交学校督导组存档。

5.教学督导小组成员除完成教学督导工作外,须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督导小组负责人周课时当量为6—8节,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周课时当量为8—10节,具体由各二级学院(部)把握。

    6.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交给的其他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教学督导组正常开展工作。每学期根据教学督导员实际完成工作情况(工作考核)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部)对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改进。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随学校教学机构及职能调整而修订,自2013学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