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4浏览次数:449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组织系统的核心,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之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效率是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关键,是贯彻“SPT”(Successful & Practical Talents的英文缩写,意思为“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的培养”)主导性办学理念的重要环节。为使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性地掌握教学一线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全校关心教学、支持教学、参与教学的良好氛围,特修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 

一、听课时数及听课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3.督导室、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全体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三办”(党政办、教科办、学工办)成员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课程组组长/副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旨在了解本学院、本部门教学实际状况,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

5.班主任、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旨在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6.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听课的范围一般以同课程组以及相关专业的课堂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为主,听课的班级、时间原则上由听课者本人自定。教务处和学院也可以根据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的需要,组织针对性听课或进行观摩教学。

二、听课管理

1.《听课记录本》填写的内容包括:

(1)教师讲课知识的准确程度;

(2)教学重点的突出及难点程度;

(3)教学原则的贯彻情况;

(4)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改革情况;

(5)教态、语言及板书情况;

(6)学生的学习效果。

2.听课者须提前5分钟到教室,不必事先向任课教师通知或打招呼;听课者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不得在学生面前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但可以听取学生反映。在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了解到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或相关教学单位反映,遇到重大问题时,则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3.公开课或集体听课均需要集体评议,并形成评议材料,由学院教科办存档。

4.《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印制,各学院教科办统一在学期的始末发收、检查、保存备查,并将听课记录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学校领导和各处室的《听课记录本》交督导室保存。

5.学院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每学期要对通过听课而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6.各学院、部应将每学期听课情况作为个人考核的一项内容。